攸县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
185-6903-6713

公司出租房产如何确认收入?

编辑:攸县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22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规定,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,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,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不论款项是否收付,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;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,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.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;以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,租金收入,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.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》第一条规定,根据《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的规定,企业提供固定资产、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,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.其中,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,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,根据《实施条例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,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,在租赁期内,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.

因此,公司出租房产并提前收取了租金,应该按照上述规定确认收入.


上一篇:实缴制变为认缴制有什么好处?

下一篇:公司出租房屋怎么做会计分录?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85-6903-6713
  • 咨询老师:李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85-6903-6713
返回顶部